车位使用承诺书

  1. 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放用户事先已在本公司处登记的车辆,用户不得擅自更改车位用途。用户如需变更停放车辆的,应事先于本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处办理变更手续,则需按届时停车场临停收费标准支付缴付停车费。
  2. 车位实行先付后用,自交付日起算。用户通过车牌识别系统出入停车场。如用户未能提前支付车位租金,则需按届时停车场临停收费标准支付缴付停车费。用户同一时间在停车场内的车辆数量不得超出租赁数量,超出车辆将被视为临停车辆,本公司有权按届时停车场临停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停车费。租金仅为租赁车位的场地使用对价,不含对用户车辆或财物的保管费用。
  3. 本公司无需为停车场内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形,包括供水、供电、电梯、自动扶梯、防火、安全设置、空调设备等其他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止运行,或火灾、溢水、漏水、雨水进入、液体泄漏、鼠类或其他害虫等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接受用户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本公司任何宽容行为不得视为本公司同意放弃追究用户的违反本承诺书的责任。
  5. 用户应遵守本公司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方”)不时修订的各项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
  6. 用户或用户车辆禁止在停车场内:
  7. 本公司仅向用户提供租赁车位场地,不对租赁车位内用户财物或人身安全承担任何保管或保护责任。用户车辆必须锁好门窗。用户应为其车辆自行购买适当足额保险。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剐蹭、损坏、丢失,或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等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将协助用户事故调查及处理。
  8. 用户不得擅自转租全部或部分租赁车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租赁车位全部或部分利益。
  9. 本公司已告知租赁车位存在抵押,用户对此没有异议。租赁期内,本公司有权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租赁车位,用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
  10. 因用户原因引起的任何与第三方的纠纷或政府处罚,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本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本公司全部损失”)。
  11. 用户逾期支付任何用户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用户未清偿用户应付款项前,本公司有权禁止用户车辆进入或离开停车场。
  12. 用户逾期返还租赁车位,需按租赁车位日租金的两倍按日支付场地占用费。
  13. 任何因用户原因造成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损失的,包括停车场建筑物、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等,用户应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并承担责任。
  14. 租赁期内,如用户, 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租赁、收回全部租赁车位,没收已支付的租金,仍不足抵偿本公司全部损失,用户应予以继续赔偿。
  15. 租赁终止当日,本公司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位。用户应于终止日前将租赁车位恢复原状,以清洁、完好及适租状态返还本公司。任何遗留在租赁车位上的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用户丢弃物,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抵充用户应付款项,而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或赔偿。
  16. 租赁终止不影响本公司在终止前根据本承诺已享有的权利,包括向用户方主张违反承诺书约定的权利以及其他救济措施。
  17. 任何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流行病、政府行政命令或政府原因、法律法规、本公司丧失经营管理权等导致租赁车位无法正常出租或使用,或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租赁。
  18. 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合法的,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19. 用户同意对本承诺书及其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机构强制性要求时除外。
  20.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租赁或本承诺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停车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1. 本承诺书内容将不时更新,用户应及时关注。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属本公司。